第21节:管制交通标志¶
管制标志表示某项道路规定正在生效,必须遵守。它们说明驾驶人必须采用的路线,以及必须或禁止采取的行动。通常为红边圆形、白底黑色符号或文字;在交叉路口规定必须行驶方向的强制标志则为蓝白色。
标志名称¶
- 停车;让行;学校交通管理员停车;禁止左转;禁止进入或禁止直行;禁止右转;禁止停车;Clearway;20、30、40、50、60、80、100、120 km/h 最高限速。
- 另一款 60 km/h 标志可在地方道路或地方政府附例指定的建成区地方道路使用。
- 按车道限速;共享空间;禁止自行车;禁止骑马或牵马;禁止车辆进入;最大总重量;车辆最大长度、宽度、高度及车轴重量;禁止三轴车辆超车;禁止马车。
- 出租车候客区;按重量禁止大型车辆进入;禁止掉头;禁止超车;禁止脚踏自行车或电动滑板车;步行街;允许停车;停车碟;区域限制大型车辆停车;限制区域结束。
- 强制方向:前方左转、前方右转、左转、右转、直行、靠左、靠右、可从任一侧通过、迷你环形交叉路口。
- 道路施工人工交通控制:停车及
Go / Téigh前进。 - 禁止行人进入电车道;按车轴数量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左侧或右侧同向公交道;逆向公交道;左侧或右侧电车道。
- 自行车道开始/结束;隧道电子可变限速;可变限速;隧道内按车轴数量禁止货运车辆使用右车道;电子分时限速及学校电子分时限速。
- 电车专用街道;电车及获准车辆专用街道;巴士专用街道;掉头返回;行人、脚踏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专用;自行车与行人分隔车道;逆向自行车道。
- 车道控制:开放、关闭、移入左车道、移入右车道;头顶或移动式可变信息标志及人字形指示。
原始标志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