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良好驾驶做法¶
本节说明如何安全完成最常见的驾驶操作,同时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内容包括起步、道路位置、变换车道、超车、倒车、掉头、减速或停车、牵引、日间行车灯、夜间驾驶及使用喇叭。
起步¶
起步前进行以下安全检查:
- 检查所有车门、发动机盖和行李厢盖是否关闭;
- 确保座椅和头枕已正确调整;
- 确保后视镜清洁并正确调整;
- 检查自己以及前后排乘客是否都系好安全带。
从路缘起步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全方位观察,查看后视镜并发出信号。起步前一刻还要检查相关一侧的盲区:向右驶出时越过右肩查看,向左移动时越过左肩查看。
道路畅通后驶出,并把速度调整到安全、合法的正常车流速度。准备驶出时,再次查看后视镜并发出进入车流的信号。
始终查看后视镜,但要记住后视镜存在盲区,因此还必须越过肩膀观察。车辆或行人可能正在车旁接近。从静止位置起步时,应转头环视四周检查盲区。
道路上的位置¶
车辆应保持足够靠左,使其他车辆能够从右侧安全通过或超车;但不要过度靠左,以免驶入自行车道,或者阻挡、危及骑自行车者或行人。
需要改变道路位置时¶
- 超车、右转,或绕过行人、骑自行车者、骑马者、其他道路使用者或停放车辆时,先确认能够安全进行。
- 始终查看后视镜,留意从右侧接近或从后方超车的车辆;在必要并适合当时交通状况时检查盲区。
- 提前发出清晰信号警告其他车辆,然后执行操作。
留意巴士和行人¶
巴士上下客后发出驶回车流的信号时,应让其驶入。特别留意上下巴士的行人及学校附近的儿童。在学校附近驾驶时,要随时准备停车。RSA 建议采用防御性驾驶:准备停车、鸣笛和制动,并始终预料意外情况。
留意骑自行车者¶
交叉路口设有自行车提前停止线时,应让骑自行车者先行起步。
左转时,所有驾驶人——尤其是重型货车驾驶人——必须留意直行或转弯的骑自行车者和摩托车骑手。
左转时,注意前方靠近路缘或正从左侧接近的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轻便摩托车。接近交叉路口并准备左转时,不要超越骑自行车者,因为对方可能继续直行。
超越骑自行车者时应留出额外空间,因为他们可能需要避开不平路面和障碍物;雨天或大风天气尤其重要。
- 限速不超过 50 km/h 的区域,至少保持 1 m 间距。
- 限速超过 50 km/h 的区域,至少保持 1.5 m 间距。
留出空间,让骑行更安全。
与骑自行车者共享道路¶
正确的道路位置能让骑自行车者安全、有能力地使用道路网络。驾驶人应了解,骑自行车者可能需要从车道左侧的常规“次要位置”移至车道中央的“主要位置”,以便:
- 获得对前方道路和交叉路口的最佳视野;
- 提高对接近车辆的可见度,尤其是在驾驶人视线可能被遮挡时;
- 左转或右转、驶入环形交叉路口、变换车道或接近弯道。
改变道路位置前,骑自行车者应“观察、提前发出信号、再次观察”,确认可以安全进行。如果骑自行车者没有信心占据主要位置,在更安全处下车并步行横过道路可能更为妥当。
驾驶人应始终检查并给骑自行车者留出额外空间,因为他们可能需要改变位置以安全避开不平路面和障碍物。
变换车道¶
没有充分理由不要从一条车道移至另一条车道。必须让行于已经在目标车道内行驶的车辆。
请记住:发出信号并不赋予你优先通行权。
安全变换车道¶
- 有充分理由变道时,应提前查看后视镜,确认道路畅通。高速行驶时检查盲区,应快速向侧面一瞥,确认可能已经从后视镜视野中消失的车辆位置。
- 发出变道信号,并在道路畅通且安全时变换车道。
- 在车道内行驶或接近交叉路口时,遵守标示该车道必须行驶方向的道路标志或标线,通常为箭头。
超车¶
只有在对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安全时才可超车。特别留意会妨碍前方视线的道路特征,例如坡顶、低洼处、弯道、桥梁、行人过街处或道路变窄处。还须遵守第 6 节所述有关连续线、虚线、单白线和双白线的标志及标线规则。
安全超车¶
- 确保前方道路畅通,有足够距离完成超车并返回道路左侧,而不会迫使任何其他道路使用者避让。
- 绝不要紧跟另一辆正在超车的车辆一同超车。
- 让行于已经从后方开始超车、速度更快的车辆。
- 超车前确认道路畅通,查看后视镜和盲区,确保没有其他车辆从后方接近。提前发出信号,在安全时驶出,加速并尽快完成超车。
- 完全超过对方后,查看后视镜、发出信号并逐渐驶回,确保不会突然切入被超车辆前方。
- 超越展示
LONG VEHICLE(长车辆)标志的车辆时格外小心。该标志表示车辆至少长 13 m,需要更长道路才能完成超越并安全返回左侧。 - 即使正在超车也不得超过速度限制。
通常必须从右侧超车,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从左侧超越:
- 前车已经驶向右侧并发出右转信号,而你准备直行;
- 你已经发出左转信号;
- 两条车道的车流都很缓慢,但左侧车道移动得比右侧快,例如走走停停的拥堵车流。
不得超车的情况¶
- 位于或接近 Pelican 行人过街处、斑马线或行人信号灯;
- 交通标志或道路标线禁止超车;
- 正在接近交叉路口;
- 正在接近转角、弯道、道路低洼处、拱桥、坡顶,或者位于狭窄道路;
- 在车流正常速度行驶时,位于双车道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左侧车道;
- 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或不便。
被别人超车时¶
- 保持原来速度,除非继续保持会不安全;
- 在安全范围内尽量靠左;
- 不要加速;
- 保持警觉,准备应对超车车辆突然驶回你前方。
倒车¶
安全倒车¶
- 仔细环视车辆周围、前后方,越过双肩观察,直接通过后窗查看并使用后视镜,确认附近是否有行人和车辆。
- 在可能有幼儿聚集的地方格外小心,例如学校、游乐场、住宅道路、停车场或自家车道。
- 视线受限时,请别人协助倒车。
- 让行于其他车辆和行人。
- 从主路倒入次路时,等待安全机会,缓慢倒入支路足够距离,以便重新驶入主路时能处于正确的左侧位置。
- 黑暗环境下倒车要格外小心。
- 如有疑问,下车检查周围区域。
- 不得从次路倒入主路,这样做不安全。
- 在自家车道或停车场停车时,应尽可能倒车驶入,以便之后安全向前驶出。
掉头¶
只有在交通状况确保完全安全时才可掉头。
- 检查是否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或道路标线,例如连续中央白线。
- 确认道路不是单行道。
- 选择可以清楚观察所有方向的安全地点。
- 让行于所有其他道路使用者。
- 仔细检查骑自行车者和摩托车骑手。
- 不得拖延或妨碍行人安全过街。
- 确保有足够空间安全、顺畅地完成操作。
有关转弯规则和指引,请参阅第 9 节。
减速或在路边停车¶
- 查看后视镜,确保可以安全减速和停车。
- 改变行驶路线并靠边停车时,必须发出信号。
- 除方向指示灯外,还可通过制动灯表示准备减速。如果认为制动灯不易被看见或可能失灵,可将右臂伸出车窗上下摆动;制动灯失灵时应尽快维修。
- 在路边、停车湾或私人土地上停车时,不应让前照灯保持开启。如须开灯,只应使用示宽灯或驻车灯。
- 如设有交通停车湾,应使用停车湾;否则靠近道路左侧边缘停车。
牵引¶
牵引另一辆车或挂车,包括船用挂车或旅行拖车时,请记住:
- 确保拖钩或其他牵引装置足够坚固并牢固连接,使用时不会断裂或松脱。
- 确保脱离制动器或辅助连接装置已经安装并固定。
挂车的“脱离制动器”(breakaway brake)可在挂车行驶中与牵引车脱离时自动制停挂车。“辅助连接装置”(secondary coupling)通常是安全链、钢丝绳或类似连接,在主连接装置失效或脱离时使挂车仍与牵引车相连。挂车装有脱离制动器时不需要辅助连接装置。
其他牵引要求:
- 两辆车之间或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4.5 m,约 15 ft。
- 间距超过 1.5 m 时,应使用警示装置提醒他人注意牵引杆,例如边长至少 30 cm 的方形白旗。
- 使用绳索或牵引带拖带故障车辆时,只应拖至最近且方便、安全的维修地点。
- 被牵引车辆有自身转向装置时,必须有人留在车内负责转向;该人须持有驾驶同类别车辆的执照。
- 挂车 MAM 超过 750 kg,或超过牵引车满载重量的一半——以较低者为准——必须配有制动器,包括驻车制动器和脱离制动器。没有脱离制动器的旧挂车必须改装安全链或钢丝绳等辅助连接装置。
- 总长超过 13 m 的车辆组合或铰接式车辆,必须在最后一辆挂车后方展示一个或多个
LONG VEHICLE标志。
载荷必须安全分布并牢固捆绑。应避免载荷伸出正在被牵引的挂车侧面。载荷可以伸出挂车侧面或后方,但不得超过以下限制:
- 除供电话或电力服务使用的杆件外,载荷伸出挂车最后端不得超过 3 m。
- 向后伸出超过 1 m 的载荷,白天必须用边长至少 300 mm、约 12 in 的方形红旗或红布标记;夜间必须装有红色反光器和红灯。
- 除未打包或未装箱的散装农产品外,载荷伸出挂车最外侧不得超过 300 mm。夜间须安装前方显示白光、后方显示红光的灯,并尽可能靠近载荷最外侧。
- 载荷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挂车上,并调整位置,使车头载荷——挂车牵引杆施加于连接装置的重量——保持在牵引车的建议范围内,详情参阅车主手册。如果载荷无法均匀分布,须妥善固定,并确保各车轴或牵引杆不超载;必要时降低总载重量。
- 牵引挂车时,车辆允许的最高速度可能不同于道路标示限速,详情见第 8 节。
安全牵引不同载荷及计算车辆牵引能力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www.rsa.ie。
夜间驾驶¶
确保车灯、方向指示灯、反光器和车牌照明灯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使自己始终能够看清,也能被别人看见。夜间驾驶时,清洁的挡风玻璃尤其重要。
必须以能够在车灯照明距离内停车的速度驾驶。在状况良好的无照明道路上,普通汽车的前照灯约能照亮 100 m;近光灯约能照亮 30 m,而以 100 km/h 行驶的汽车约一秒钟就会驶过这段距离。
保持前照灯正确校准。灯光偏斜会降低效能,即使使用近光灯也可能使迎面车辆驾驶人目眩。
即使使用最好的前照灯,夜间视野也不如白天。黑暗中很难看见行人和没有灯光的自行车,遇到迎面灯光眩光时尤其如此。
某些交叉路口设有特殊彩色道钉或轮廓标杆,帮助道路使用者在夜间或能见度不佳时看清路口位置。
日间行车灯¶
日间行车灯是车辆前部的白色灯光系统,通常在发动机运转时自动开启。其作用是提高车辆可见度,只适合白天使用。它与前照灯不同,并非用于照亮前方道路。
到了法定开灯时间,应开启近光灯;日间行车灯不适合也不安全用于夜间。车辆未配备日间行车灯时,白天也应开启近光灯驾驶。
何时使用前照灯¶
如果驾驶环境要求使用前照灯才能安全驾驶,就必须使用。夜间使用近光灯,并在适当时使用远光灯。如有疑问,应开启车灯,并确保车尾红灯和车牌照明灯正常工作。
下列情况使用近光灯:
- 开灯时间开始后的黄昏及结束前的黎明;
- 只要仍需要灯光才能看清;
- 停在车流中时;
- 与其他车辆会车时;
- 街道照明良好的建成区;
- 建成区以外连续有照明的道路;
- 跟随另一辆车时;
- 浓雾、降雪或大雨时;
- 日光正在减弱时;
- 通常为避免给其他车辆造成不便时。
在街道照明良好的建成区,使用近光灯或将灯光调暗,比只使用示宽灯更为妥当。
- 在上述情形以外适当的地点、时间和情况下使用远光灯。
- 仅在浓雾或降雪时使用雾灯,其他时候必须关闭。
- 非因车流而停车时,建议关闭前照灯,改用示宽灯或驻车灯。停车后不应让前照灯保持开启。
被其他车辆灯光或阳光晃眼时¶
- 减速,必要时停车。
- 始终注意道路自己一侧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
- 如果眩光来自迎面车辆或阳光,应把视线转向自己一侧的路缘,直到影响消失。
- 如果眩光来自后方车辆,并通过后视镜反射,应启用后视镜的夜间驾驶模式。
跟随其他车辆时谨慎驾驶¶
第 8 节说明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重要性。不要只盯着前车尾灯行驶;这会造成虚假的安全感,诱使你跟得过近、开得过快,或两者兼有。
看见前方车辆的红色车灯时,应切换为近光灯,以免使前方驾驶人目眩。
使用喇叭¶
只能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喇叭:
- 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即将发生危险;或者
- 在为安全而有合理必要时,让他们注意到你的存在。
请记住,鸣笛并不赋予你优先通行权。
在建成区内,夜间 11:30 至早晨 7:00 之间不得使用喇叭,交通紧急情况除外。
请记住:驾驶时必须适当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