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交通灯与信号¶
本节承接介绍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的第 6 节,涵盖两类一般交通信号:
- 指挥车流的交通灯;
- 机动车驾驶人和骑自行车者用于表明意图的信号。
交通灯¶
交通灯包括控制交叉路口和行人过街处的灯光。
红灯表示“停车”。 接近红灯时,不得越过停车线;没有停车线时,不得驶过交通灯。
绿灯表示道路畅通时可以继续前进。 准备左转或右转时要格外小心,并让行于正在过街的行人。绿灯并不赋予优先通行权,只表示可以谨慎前进。
请记住:绿灯不赋予优先通行权。只有在道路畅通时,才可以谨慎前进。
琥珀色灯表示不得越过停车线; 没有停车线时,不得驶过交通灯。但如果琥珀色灯刚亮起时车辆已经非常接近停车线或交通灯,以致停车会造成危险,则可以继续前进。
绿色箭头,也称方向过滤灯, 表示在安全且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可以朝箭头所指方向前进,即使同时亮着红灯也可以。
如果交通灯设有向右箭头或带白色箭头的白色矩形灯箱,而你准备右转,应在看见绿灯时驶入交叉路口,同时注意不要阻挡迎面车流。安全时完成转弯。只有在已经进入交叉路口,并且在方向过滤箭头出现前完成转弯会有危险时,才应等待右转方向箭头。
与另一条道路交汇的路口可能出现向左闪烁的琥珀色箭头。它表示可以驶过交通灯,但必须先让行于另一条道路上已经通过交叉路口的车流。闪烁琥珀色箭头有时会代替绿灯,表示必须让行于冲突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只有安全时才可继续前进。
Pelican 行人过街处的琥珀色灯闪烁时,必须让行于行人。行人信号灯见第 18 节。
接近交通灯时,应始终采用能够在琥珀色灯出现时停车的速度。
受控交叉路口的交通灯失灵时,必须先在控制线处停车;让行于所有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并且只有在安全时才可继续。
自行车道交通灯¶
- 显示红色自行车图形的灯表示骑自行车者、电动滑板车使用者或 L1e-A 类电动轻便摩托车骑手必须停车。
- 显示绿色自行车图形的灯表示可以越过交通灯,但不得因此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 显示闪烁绿色自行车图形或琥珀色自行车图形的灯表示不得横过道路;但在持续绿色自行车灯亮起时已经开始横过道路的除外。
骑自行车者和电动滑板车使用者必须遵守交通灯。只有绿灯亮起且能够安全进行时,才可驶过交通灯。
机动车驾驶人和骑自行车者发出的信号¶
机动车驾驶人在改变行驶路线前必须发出信号。这意味着在下列操作之前清楚、及时地发出信号:
- 起步;
- 左转或右转;
- 变换车道;
- 超车;
- 减速;
- 停车。
发出信号¶
信号只表明意图,并不赋予优先通行权。法律要求在起步、左右转弯、变换车道、超车、减速或停车前正确发出信号,而且必须清楚、及时。
如果担心方向指示灯或制动灯因任何原因未能提供充分信号,还应使用清楚、果断的手势信号。方向指示灯不赋予优先通行权。
开始操作前必须给予应有的谨慎和注意,尤其要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道路状况以及自己的驾驶会怎样影响别人。
下列情况下尤其要小心:
- 准备变换车道;
- 横过迎面车流转弯;
- 驶入或驶出环形交叉路口;
- 向前或倒车进入停车位。
手势信号¶
使用手势信号应帮助而不是迷惑其他道路使用者。应熟悉原书图示的手势,并在有助于别人理解意图时准备使用适当手势。
学习驾驶人应听从认可驾驶教练的指导,了解何时何地使用手势特别有帮助,例如:
- 为绕过左侧静止车辆而改变位置后,紧接着准备右转;
- 向迎面车辆表示准备在行人过街处让行;
- 认为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看不见闪烁的方向指示灯;
- 认为方向指示灯失灵;此时继续行程前应维修。
骑自行车者和摩托车骑手所用的信号,也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负责驾驶未安装方向指示灯的马车或农业机械的人。
向后方车辆发出的手势¶
| 意图 | 手势说明 |
|---|---|
| 准备向外侧移动或右转 | 伸出右臂,向右明确示意。 |
| 准备左转 | 汽车驾驶人用右臂和手作逆时针转动。 |
| 准备减速或停车 | 将右臂伸出车窗并上下摆动。 |
向交通指挥员和迎面车辆发出的手势¶
| 意图 | 手势说明 |
|---|---|
| 准备右转 | 用右臂向右示意。 |
| 准备左转 | 汽车驾驶人伸出右前臂和手,手指伸直指向左方。 |
| 准备直行 | 以原书所示直行手势明确示意。 |
| 准备减速或停车 | 以原书所示减速或停车手势明确示意。 |
骑自行车者的手势同样适用于电动滑板车使用者、电动轻便摩托车骑手、摩托车骑手以及负责驾驶马车的人。
请记住:信号只表示你准备做什么,绝不会赋予你优先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