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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车辆安全

法律对车辆状况规定了最低标准。你必须了解这些标准,并确保车辆符合法律要求。本节列出需要掌握的基本信息;车辆检测的更多资料请参阅 www.rsa.ie

驾驶人必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定期检查转向装置、制动器、前后车灯、方向指示灯、反光器、后视镜、安全带、速度表、轮胎、挡风玻璃雨刷、喇叭和消声器。

电动车所有人应熟悉车辆充电程序以及充电点的安全操作方法。驾驶人还应熟悉车辆所配备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从而安全、有效地使用这些功能。

商用车辆所有人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和持续保养制度,并确保车辆持有有效适航证书,包括:

  • 根据车辆年龄、里程和状况决定检查频率;
  • 确保车辆在公共场所行驶前每天接受绕车检查,检查车辆内外及后视镜、安全带、轮胎、排气系统等项目;
  • 保存所有检查、保养和维修记录。

商用车辆适航检测(CVRT)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www.cvrt.ie

RSA 建议在车内备有以下应急用品:

  • 急救包;
  • 至少一件荧光并带反光材料的高可见度背心或夹克;
  • 至少一个红色警告三角牌,重型货车和巴士必须配备;
  • 手电筒;
  • 小型灭火器。

这些物品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也可自行携带其他认为有帮助的物品。

请记住:在公共道路上驾驶不安全的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机动车必须接受适航检测。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轮胎

胎纹深度: 不要让轮胎磨损过度。大多数车辆的主要胎纹深度不得低于 1.6 mm,但强烈建议在胎纹只剩 3 mm 时考虑更换。

胎压: 定期检查每个轮胎,包括备胎,并留意建议的胎压。正确充气压力请参阅制造商规格。

检查损坏: 定期检查轮胎是否有切口、裂纹和鼓包,以免突然爆胎。

爆胎前的准备: 检查车辆,确保自己知道如何换轮,并备有备胎和修理工具包。

更换轮胎: 为保障安全,只应安装从信誉良好的经销商购买、带 e 认证标志的新轮胎。同一车轴上不得混装子午线轮胎和斜交轮胎;同一车轴上的轮胎必须相同。

临时使用的小尺寸备胎或修理工具包: 只能用来完成当前行程,或驶往轮胎经销商处。速度不得超过轮胎上标示的建议上限。

请记住: 二手轮胎没有可查证的使用或损坏历史,可能存在风险,应避免使用。

车灯与反光器

除摩托车或最高速度为 38 km/h 的电动车外,机动车必须配备以下车灯和反光器。

车辆前部

  • 两盏白色或黄色前照灯;
  • 两盏白色示宽灯;
  • 琥珀色方向指示灯。

车辆后部

  • 两盏红色尾灯;
  • 两盏红色制动灯;
  • 两个红色反光器;
  • 车牌照明灯;
  • 琥珀色方向指示灯。

只有保持车灯、反光器、车牌照明灯和方向指示灯清洁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它们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请记住:

  • 只有在浓雾或降雪时才可使用雾灯。天气晴朗时应关闭雾灯,否则会产生眩光,使其他驾驶人目眩。
  • 可以安装高位后制动灯,但安装其他选装灯具受到法律管制。
  • 第 16、17 和 20 节说明摩托车、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马车所需的照明设备。
  • 改变车辆外观前,例如安装聚光灯、防撞杠或装饰物,应确保不会增加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风险,尤其是骑自行车者和行人等弱势群体。
  • 除方向指示灯外,闪烁灯仅供爱尔兰警察、救护车及其他指定服务车辆使用。不得在车辆上安装蓝色或红色闪烁灯。
  • 车辆向前显示的灯光必须为白色或黄色,向后显示的灯光必须为红色,并配有琥珀色方向指示灯以及白色或黄色倒车灯。
  • 未经专业建议,不应对车辆进行技术改装,因为改装可能涉及法律和安全问题。还应通知保险公司,因为某些改装可能使保险失效。
  • 建议只在驾驶或停于车流中时使用近光灯。停在路边时应避免开启近光灯,停车时不应使用前照灯。如停车或临时停靠时需要照明,应使用示宽灯或驻车灯。
  • 如果车辆配有日间行车灯,到了法定开灯时间仍须开启近光灯。

重型货车及其挂车必须展示特定反光标记,详情请参阅 RSA 网站。

挡风玻璃

玻璃类型: 1986 年 1 月以来登记的机动车,挡风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更换较旧车辆损坏的挡风玻璃时,也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雨刷: 保持挡风玻璃雨刷和雨刷片工作正常,并及时补充玻璃清洗液。

清晰视野: 保持挡风玻璃和车窗清洁,不堆放妨碍视线的物品,以便清楚看见道路和其他道路使用者。

后视镜

车辆必须配备后视镜或经批准的 MirrorCam——安装于车身侧面的数字后视镜——使你始终能够看到车辆后方以及左右两侧的情况。

大型车辆安装称为 Cyclops mirror 的前视镜,有助于减少重型货车与骑自行车者或行人碰撞所造成的死亡和重伤。

所有重型货车都必须配备 Cyclops 前视镜、近距离后视镜和广角后视镜,以消除盲区,保护车辆前方及侧面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巴士如果在原厂车型核准过程中已经配备这些后视镜,也适用此要求。

2007 年后登记的重型货车必须装有这些安全后视镜。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重型货车年度适航检测会检查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详情请参阅 RSA 网站,或联系 vehiclestandards@rsa.ie

何时使用后视镜: 发出信号、起步、变换车道、超车、减速、停车、转弯或开门前,都必须查看后视镜。驾驶期间还应定期查看,掌握车辆后方情况。

清晰视野: 与车灯和反光器一样,后视镜必须保持清洁、状况良好并正确调整。

安全带

车辆装有安全带时必须佩戴。仅有以下例外:

  • 使用残障人士专用安全带的人;
  • 经医生证明因医疗原因不应佩戴安全带的人;
  • 在授课或考试期间的驾驶教练或考官;
  • 执行公务的爱尔兰警察或国防军成员。

自 2007 年 10 月 20 日起登记的私人巴士和重型货车必须安装安全带。巴士所有人在车辆适航检测时,必须提交文件,证明所安装的安全带符合最低安全标准。

自 2011 年 10 月起,所有用于有组织接送儿童的巴士,都必须安装经过认证的安全带系统。此要求不适用于面向公众提供的定时市内或城际巴士服务。

不系安全带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借口,必须系好安全带。

儿童约束系统

身高低于 150 cm 或体重低于 36 kg 的所有儿童,乘坐汽车或货运车辆时必须使用适合其身高和体重的儿童约束系统(CRS),出租车除外。儿童安全座椅和高背增高座椅都是 CRS。R129/i-Size 法规采用特定身高指标。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欧盟的零售商、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渠道不得再销售依照 R44 法规批准的儿童座椅;这些供应商提供的座椅现须符合 R129。R129 座椅经过更严格测试,与原 R44 座椅相比,对头部和颈部提供更好的保护。

不得在受启用状态前排安全气囊保护的乘客座位上安装后向式儿童座椅。发生碰撞时,气囊在后向式座椅前展开,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法律并不禁止儿童坐在前排,只要使用适合其身高和体重的正确约束装置。但是,在有启用状态安全气囊的座位上使用后向式儿童座椅属于违法行为。有关前排乘客座椅、安全气囊及儿童座椅的使用,请参阅车辆手册。

在有启用状态安全气囊的前排位置放置后向式儿童座椅,可能使驾驶执照至少被记 3 个罚分。驾驶人在法律上有责任确保车内所有未满 17 岁的乘客受到适当约束。

儿童应始终坐在汽车后排,远离启用状态的前排安全气囊和仪表板。出租车和巴士驾驶人无须提供儿童安全座椅。

使用儿童约束装置时须记住

  • 选择适合儿童身高和体重的约束装置。
  • 无论行程多短,每次都应使用。
  • 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座椅:
  • 带有 E 标志,表示符合联合国 ECE 第 129 号法规;
  • 适合儿童的体重和身高;
  • 适用于所使用的汽车类型。
  • 购买全新的儿童座椅具有许多优点,包括可以了解其完整历史,并确信没有损坏或缺少部件。
  • 按照制造商说明正确安装;如不确定,应向专家咨询。
  • 安装在汽车后排更为安全。

建议向加入 RSA 行业守则的零售商购买儿童安全座椅。该守则旨在确保父母或监护人购买儿童约束系统时采用最佳做法。详情及参与零售商名单请参阅 RSA 儿童座椅页面

应确保儿童座椅适合孩子,并且能够安全安装在车内。还建议定期检查安装情况。RSA 提供免费儿童座椅检查服务,时间和地点请参阅 www.checkitfits.ie。如对儿童乘车安全有疑虑,可访问 RSA 的 Check It Fits 服务页面。

未满 17 岁乘客的约束装置

法律规定,乘用车或货运车辆驾驶人必须确保未满 17 岁的乘客系安全带或使用适当的儿童约束装置。此年龄段乘客未系安全带或未受适当约束时,驾驶人可能被记最多 5 个罚分。更多信息可参阅 RSA 的《汽车中的儿童安全》资料。

车顶行李架与车顶箱

使用车顶行李架或车顶箱时必须:

  • 将其牢固安装在车辆上;
  • 确保载物不会遮挡任何方向的道路视线;
  • 绝不超载;
  • 绝不以可能导致物品掉落的方式装载;
  • 绝不以会使车辆失稳的方式装载。

出发前强烈建议检查行李架或车顶箱是否正确安装,载物是否完全固定。使用车尾或车顶自行车架时也要进行这些检查。

车辆登记牌

法律规定了车辆登记牌的样式。原书图示列出 1991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在爱尔兰登记的车辆唯一允许使用的两种格式。

登记牌必须保持清洁、清晰可辨。所有数字和字母必须采用普通黑色字体,印在纯白色反光背景上,不得使用斜体或阴影效果,也不得干预或改动车牌。

车辆登记牌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爱尔兰税务局资料

其他安全责任

驾驶人还对乘客负有其他多项责任。

机动车内的儿童

不得将婴儿或幼儿单独留在机动车内,即使只离开很短时间也不可以。儿童可能面临多种危险,例如:

  • 车辆起火;
  • 天气温暖且车窗全部关闭时呼吸困难;
  • 被电动车窗夹住,造成重伤或死亡。

机动车内的动物

动物乘车时应使用适当安全带或笼具妥善固定,以免动物或其他乘客受伤。绝不应将动物单独留在车内;这样既残忍又不安全,可能伤害动物并损坏车辆。

使用手机

驾驶车辆或骑摩托车时不得使用手持手机。此行为违法,可能受到定额罚款并记最多 5 个罚分。

驾驶车辆或骑摩托车时,不得用手机发送或阅读短信或电子邮件。违法者必须出庭,由法官决定罚款金额;在十二个月内多次违法时,还可能被判最长三个月监禁。此项违法行为不能选择以较轻的罚分处罚替代。

驾驶时只有在拨打 999112,或者应对其他真正紧急情况时,才可以使用手机。

骑自行车者和电动滑板车使用者骑行时绝不应使用手机;行人使用手机时也应小心。

个人娱乐系统

道路使用者应避免通过耳机使用个人娱乐系统,例如便携收音机和 MP3 播放器。这些设备会分散注意力,在驾驶或过马路时可能造成危险。

骑自行车者和电动滑板车使用者尤其应避免使用,因为他们在道路上需要依靠听觉。

如使用个人或车载娱乐系统,音量不得分散注意力,也不得妨碍听见紧急车辆警报器或汽车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