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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及 L1e-A 电动轻便摩托车规则

本节适用于脚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以及 L1e-A 类电动轻便摩托车,说明车辆适航、防护装备及安全、体谅他人的骑行方式。还须熟悉自行车道规则和第 7 节的手势信号。

动力个人运输器

“动力个人运输器”(PPT)是设计供一人使用、重量不超过 25 kg、速度为 6–25 km/h、所用电动机功率不超过 500 W 的车辆。

电动滑板车属于 PPT,并且是爱尔兰道路上唯一合法的 PPT 类型。电动滑板、电动平衡车和电动独轮车等其他类型不得在公共道路使用。

本规则提到的电动滑板车,只指符合下列法定标准、允许在爱尔兰道路使用的车辆。

电动滑板车

电动滑板车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站立式滑板车。无需驾驶执照,车辆也无需登记、缴纳车辆税或投保。

可以使用自行车道、公交专用道及地方、区域和国家级道路;不得使用人行道、步行区或高速公路。必须靠左行驶,并遵守适用于骑自行车者的道路规则。

公共道路使用的电动滑板车必须:

  • 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 400 W;
  • 含电池的净重不超过 25 kg; -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 20 km/h;
  • 车轮直径至少 200 mm;
  • 配有前后灯、反光器、前后制动器和铃;法定开灯时段及黑暗中必须开灯;
  • 配有制造商铭牌,标明功率、重量和设计速度;
  • 不设座椅。

在公共场所骑行者必须年满 16 岁。所有公共道路最高速度为 20 km/h,道路限速更低时从其规定。

不得使用手机、运载货物或乘客、携带大件物品,或牵引其他车辆或设备。

必须始终保持适合上路,确保转向、制动器、前后灯、反光器、轮胎及喇叭或铃工作正常。未经专业建议不要进行技术改装,以免产生法律和安全问题。

夜间必须配有向前显示白光的灯和向后显示红光的灯。前、后及两侧都须有反光器或反光材料:前方为白色并可与前灯组合,后方为红色并可与尾灯组合,两侧为白色或黄色。

这些是法定最低照明要求。为使驾驶人在夜间更容易看见你,还应佩戴反光臂带、反光腰带或反光背心。

必须遵守交通灯及行人、Pelican 和斑马线规则。不得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骑行;违法者可能须出庭并被罚款最高 €2,000。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滑板车仍不得在公共道路使用。违反道路规则或危险使用会被罚款,见本节罚款表和附录 4。

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只在踩踏时提供助力,而不能独立推进。输出功率限于 250 W,速度达到 25 km/h 时必须停止助力。

公共道路上的使用方式与自行车相同,必须:

  • 靠左骑行,包括自行车道和公交专用道;
  • 不使用人行道、步行区或高速公路;
  • 遵守全部道路规则,尤其交通灯和各种行人过街处规则;
  • 遵守自行车交通灯、交通标志、警察和学校交通管理员信号及标示限速;
  • 不使用手机。

功率或最高速度超过上述限制、或者无需踩踏即可运行的车辆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功率更高,全部需要车辆登记并每年缴纳车辆税。使用者须年满 16 岁,并佩戴摩托车头盔。

“踏板助力”表示停止踩踏时电动机也停止;“油门助力”表示停止踩踏后电动机仍继续运行。

L1e-A 低功率类别

最高速度 25 km/h,最大功率 1,000 W。

  • 踏板助力型可以使用自行车道和公交专用道,无需驾驶执照或保险。
  • 油门助力型不得使用自行车道或公交专用道,必须持有 AM 类轻便摩托车驾驶执照并投保。

L1e-B 高功率类别

最高速度 45 km/h,最大功率 4,000 W,可为踏板助力或油门助力。它们在技术上按摩托车处理,不得使用自行车道或公交专用道,必须持有 AM 类驾驶执照;油门助力型须投保。

类别和主要法律要求

车辆 技术范围 最低年龄 登记/车辆税 保险 头盔 执照 公共道路
低功率电动滑板车 ≤400 W、≤20 km/h、≤25 kg 16 建议 地方、区域、国家道路;自行车道和公交道;不得上人行道或高速公路
高功率电动滑板车 >400 W 或 >20 km/h 不得在公共道路使用
自行车 人力 无限制 建议 地方、区域、国家道路和公交道;不得上人行道或高速公路
低功率电动自行车 250 W、<25 km/h、须踩踏 无限制 建议 与自行车相同
L1e-A 踏板助力 1 kW、25 km/h 16 可用自行车道、公交道及普通公共道路;不得上高速公路
L1e-A 油门助力 1 kW、25 km/h 16 普通公共道路;不得使用自行车道、公交道或高速公路
L1e-B 踏板助力 4 kW、≤45 km/h 16 原书表列“否” 普通公共道路;不得使用自行车道、公交道或高速公路
L1e-B 油门助力 4 kW、≤45 km/h 16 普通公共道路;不得使用自行车道、公交道或高速公路

原 PDF 的汇总表与正文在部分车道许可栏存在矛盾;上表以本节正文规则为准,并保留原表明确列出的其他要求,发布前应按 RSA 最新资料再核对。

保持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适合上路

  • 制动器、轮胎、链条、车灯、反光器和铃都须工作正常。
  • 尺寸应适合,使坐在车座上时双脚能够触地。
  • 载物应使用适当货架或车篮,不让物品松散悬垂。
  • 夜间必须有向前显示白色或黄色光的灯,以及向后显示红光的灯。
  • 为提高夜间可见度,在车前加白色、车后加红色反光材料,并佩戴反光臂带、腰带或背心。

检查装备、让别人看见、戴头盔并保持听觉;骑行时绝不要听音乐或使用收音机、手机。

检查清单

  • 车把与车架成直角并与车座同高,转动不应过紧或过松。
  • 坐在车座上时双脚刚好触地。
  • 车轮笔直对齐;弯曲或错位则更换。
  • 拧紧松动辐条并更换损坏辐条。
  • 轮胎正确充气且胎纹良好。
  • 挡泥板牢固并与车轮保持足够间隙。
  • 检查并按需调整变速器。
  • 检查并按需调整制动线;磨散后更换。
  • 制动蹄封闭端朝前,制动块靠近轮圈,磨损后更换。
  • 检查脚踏,磨损或损坏后更换。
  • 前灯为白色或黄色,后灯及反光器为红色;按需换电池并清洁灯罩。
  • 铃位于拇指容易触及处。
  • 为所有活动部件上油。
  • 始终佩戴自行车头盔。

只有一个固定轮或为未满七岁儿童设计的自行车,须至少配一个制动器。为年龄较大儿童或成人设计、或者两个车轮都不固定的自行车,须配两个制动器,分别作用于前轮和后轮。

防护服装和装备

骑自行车者是弱势道路使用者,碰撞时车辆本身无法提供保护。法律不强制佩戴头盔,但为道路安全和个人利益,应当佩戴。

购买时寻找符合认可国家标准的标志,并确认不会限制视野或听觉。头盔损坏或摔落后更换,按制造商说明正确调整系带。

自行车拖车与儿童座椅

自行车拖车位置低,重型货车和汽车驾驶人可能无法立即看见。拖车后方应装旗杆,旗帜高度约与骑手头盔齐平;尤其在光线不良时,左右两侧应各装一盏红灯。

拖车会影响操控,可能需要改变转弯方法;额外重量还会延长停车时间。繁忙市区须考虑增加的宽度,在自行车道内可能占满整条车道。

使用儿童座椅时,确保适合用途并由有能力的人牢固安装。儿童佩戴适当头盔,约束带状况良好。使用牢固脚带,防止双脚卷入辐条,并确保围巾、鞋带等不会卷入车轮。

安全骑行

道路位置

可能需要从车道左侧的“次要位置”移至车道中央的“主要位置”,以便取得前方道路和路口的最佳视野、提高可见度,或进行左右转弯、驶入环形交叉路口、变道或接近弯道。

变换位置前做到“观察、提前发信号、再次观察”。没有信心采用主要位置时,在安全地点下车步行横过道路可能更安全。

基本规则

  • 靠左行驶;起步、变道或转弯前向后观察并发出正确信号。
  • 遵守交通灯以及各种行人过街处规则。
  • 除发信号或换挡外,双手留在车把上,双脚留在脚踏上。
  • 不要进入大型车辆内侧、驾驶人看不见的位置。大型车辆在路口停车准备左转时,应留在后方。
  • 与路缘保持距离,提高可见度并减少危险超车。
  • 左转时靠近左侧,留意行人并提前发信号。
  • 所有车辆都有盲区;如果你看不见驾驶人,驾驶人也看不见你,应留在后方。
  • 右转时位于右转车道中央或中央略偏左,防止车辆在改变方向时超越。移出前向后观察并发信号,确认该车道车辆不是直行。陡坡或繁忙道路上,可在左侧停车,等待双向车流安全空隙再转弯。
  • 沿静止车队旁骑行时,注意车流中为其他车辆横过静止车道而留下的空隙;转弯车辆视线可能被车队遮挡。
  • 恶劣天气或没有信心采用右转位置时,下车步行横过道路可能更安全;如有行人或受控过街处则使用。
  • 始终穿反光衣物。

骑自行车者不按交通灯要求停车,会危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

与其他骑手同行时,必须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当时路况。有时可以两人并排,但不得以可能阻碍他人的方式骑行。

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是保留给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L1e-A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轮椅的道路部分,不供摩托车使用。

  • 右侧以连续白线分隔的是强制自行车道,其他驾驶人不得使用或停车。
  • 右侧为白色虚线时,在没有骑手使用的情况下,其他驾驶人可临时进入。
  • 除非入口或旁边的信息牌另示时段,自行车道全天 24 小时保留。
  • 自行车道也可设在人行道或道路以外区域。
  • 双向自行车道使用者应尽量靠自己行驶方向的左侧。
  • 必须遵守自行车道交通灯。

应尽可能使用所提供的自行车道。

自行车设施类型

  • 标准自行车道: 抬高并以路缘与车流分隔,有时有草地或铺装缓冲带。
  • 强制自行车道: 连续白线标示,只准骑手使用;车辆仅可为进出车道或特定地点而横过。
  • 阶梯式自行车道: 高于车行道、低于人行道,以低路缘分隔。
  • 混合交通: 机动车与自行车共享道路。
  • 受保护自行车道: 以护柱、花箱或停车位等实体屏障分隔。
  • 逆向自行车道: 允许在单行道上与其他车流反向骑行;骑手靠车行道左侧,迎面车辆从右侧通过。
  • 双向自行车道: 位于道路同一侧,双向骑手使用,并与机动车流实体分隔。
  • 共享主动出行设施/绿道: 与机动车分隔、供步行和骑行等多种活动共享的路径;使用者须顾及他人。

更多设计资料可参阅国家运输管理局的《自行车设计手册》。

其他道路使用者与自行车道

除电动轮椅外,车辆不得驶入或横过连续白线强制自行车道,但为进入或离开某地点或支路除外。

不得在强制自行车道停车。非强制自行车道内,只有在装卸车辆、没有其他停车选择且最长不超过 30 分钟时才可停车;仍不得阻塞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只在一天中部分时段运作时,停车车辆必须在下一运作时段开始前移走。没有信息牌表示全天运作,禁止停车。

逆向自行车道只可沿标示方向骑行。

骑行应做与不应做

应该做

  • 超车时单列骑行。
  • 超越停放车辆时留额外空间,防止车门突然打开。
  • 并排会危及、妨碍或阻塞车辆或行人时单列;车流繁忙时也单列。
  • 警察要求时提供姓名和地址。
  • 遵从警察或学校交通管理员信号。
  • 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灯及所有类型过街处和平交道口规则。
  • 熟悉并使用骑手手势。
  • 骑电动自行车时考虑额外反应时间和停车距离。
  • 缓慢车流中跟在机动车后方时保持充分距离。
  • 潮湿、结冰或大风时格外小心。
  • 只把铃用作警告装置。
  • 向前观察不平路面、排水口和障碍,避免突然驶向其他车辆。
  • 可以使用公交专用道;巴士停靠后准备起步时格外警觉。

绝不要

  • 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骑行。
  • 在人行道上骑行,除非其上设自行车道。
  • 抓住行驶中的车辆,或扶靠静止车辆。
  • 超过两人并排骑行。
  • 在单行道逆向骑行,获准的逆向自行车道除外。
  • 闯红色交通灯或行人灯。
  • 上高速公路。
  • 进入逆向公交专用道,除非标志授权。
  • 黑暗时不使用适当灯光。
  • 在车流中穿插。
  • 搭载乘客,除非自行车专为载客制造或改装。
  • 使用个人娱乐系统或手机。

自行车定额罚款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定额罚款
骑脚踏自行车时未合理顾及他人 €40
法定开灯时段未点亮前灯或尾灯 €40
驶入步行街或步行区 €40
闯红色交通灯 €40
未按学校交通管理员标志停车 €80
铁路平交道口、旋转桥或升降桥红灯闪烁时越过停车线、栏杆或半栏杆 €40
不遵守自行车交通灯 €40

电动滑板车定额罚款违法行为

以下每项定额罚款均为 €50

  • 超过速度限制;
  • 在公共场所未合理顾及其他人;
  • 未按学校交通管理员或警察要求停车;
  • 运载货物或乘客;
  • 使用带座椅的车辆;
  • 进行法规禁止的改装;
  • 牵引车辆、设备、器具或其他物品;
  • 使用不适合上路的车辆;
  • 超过最高设计速度、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或法规规定尺寸;
  • 未按法规安装制动器、灯光和反光器、声音警告装置、铃或喇叭、车轮和轮胎;
  • 除进出需要外沿人行道或横过人行道;
  • 不遵守一般交通灯、铁路平交道口交通灯或标志、或者自行车交通灯;
  • 在自行车道以外驶入步行街或步行区;
  • 骑行时手持手机。

环形交叉路口上的骑手

  • 接近时特别小心,驾驶人可能不容易看见你。
  • 留意车辆驶入或驶出时横过你的路线。
  • 横过各出口时格外小心。
  • 给长车辆充分空间;它们需要更大转弯范围,不要进入其所需空间。
  • 留意盲区:看不见驾驶人时,对方也看不见你。等长车辆驶离环形交叉路口后再进入可能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