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节: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及 L1e-A 电动轻便摩托车规则¶
本节适用于脚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以及 L1e-A 类电动轻便摩托车,说明车辆适航、防护装备及安全、体谅他人的骑行方式。还须熟悉自行车道规则和第 7 节的手势信号。
动力个人运输器¶
“动力个人运输器”(PPT)是设计供一人使用、重量不超过 25 kg、速度为 6–25 km/h、所用电动机功率不超过 500 W 的车辆。
电动滑板车属于 PPT,并且是爱尔兰道路上唯一合法的 PPT 类型。电动滑板、电动平衡车和电动独轮车等其他类型不得在公共道路使用。
本规则提到的电动滑板车,只指符合下列法定标准、允许在爱尔兰道路使用的车辆。
电动滑板车¶
电动滑板车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站立式滑板车。无需驾驶执照,车辆也无需登记、缴纳车辆税或投保。
可以使用自行车道、公交专用道及地方、区域和国家级道路;不得使用人行道、步行区或高速公路。必须靠左行驶,并遵守适用于骑自行车者的道路规则。
公共道路使用的电动滑板车必须:
- 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 400 W;
- 含电池的净重不超过 25 kg; -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 20 km/h;
- 车轮直径至少 200 mm;
- 配有前后灯、反光器、前后制动器和铃;法定开灯时段及黑暗中必须开灯;
- 配有制造商铭牌,标明功率、重量和设计速度;
- 不设座椅。
在公共场所骑行者必须年满 16 岁。所有公共道路最高速度为 20 km/h,道路限速更低时从其规定。
不得使用手机、运载货物或乘客、携带大件物品,或牵引其他车辆或设备。
必须始终保持适合上路,确保转向、制动器、前后灯、反光器、轮胎及喇叭或铃工作正常。未经专业建议不要进行技术改装,以免产生法律和安全问题。
夜间必须配有向前显示白光的灯和向后显示红光的灯。前、后及两侧都须有反光器或反光材料:前方为白色并可与前灯组合,后方为红色并可与尾灯组合,两侧为白色或黄色。
这些是法定最低照明要求。为使驾驶人在夜间更容易看见你,还应佩戴反光臂带、反光腰带或反光背心。
必须遵守交通灯及行人、Pelican 和斑马线规则。不得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骑行;违法者可能须出庭并被罚款最高 €2,000。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滑板车仍不得在公共道路使用。违反道路规则或危险使用会被罚款,见本节罚款表和附录 4。
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只在踩踏时提供助力,而不能独立推进。输出功率限于 250 W,速度达到 25 km/h 时必须停止助力。
公共道路上的使用方式与自行车相同,必须:
- 靠左骑行,包括自行车道和公交专用道;
- 不使用人行道、步行区或高速公路;
- 遵守全部道路规则,尤其交通灯和各种行人过街处规则;
- 遵守自行车交通灯、交通标志、警察和学校交通管理员信号及标示限速;
- 不使用手机。
功率或最高速度超过上述限制、或者无需踩踏即可运行的车辆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功率更高,全部需要车辆登记并每年缴纳车辆税。使用者须年满 16 岁,并佩戴摩托车头盔。
“踏板助力”表示停止踩踏时电动机也停止;“油门助力”表示停止踩踏后电动机仍继续运行。
L1e-A 低功率类别¶
最高速度 25 km/h,最大功率 1,000 W。
- 踏板助力型可以使用自行车道和公交专用道,无需驾驶执照或保险。
- 油门助力型不得使用自行车道或公交专用道,必须持有 AM 类轻便摩托车驾驶执照并投保。
L1e-B 高功率类别¶
最高速度 45 km/h,最大功率 4,000 W,可为踏板助力或油门助力。它们在技术上按摩托车处理,不得使用自行车道或公交专用道,必须持有 AM 类驾驶执照;油门助力型须投保。
类别和主要法律要求¶
| 车辆 | 技术范围 | 最低年龄 | 登记/车辆税 | 保险 | 头盔 | 执照 | 公共道路 |
|---|---|---|---|---|---|---|---|
| 低功率电动滑板车 | ≤400 W、≤20 km/h、≤25 kg | 16 | 否 | 否 | 建议 | 否 | 地方、区域、国家道路;自行车道和公交道;不得上人行道或高速公路 |
| 高功率电动滑板车 | >400 W 或 >20 km/h | — | — | — | — | — | 不得在公共道路使用 |
| 自行车 | 人力 | 无限制 | 否 | 否 | 建议 | 否 | 地方、区域、国家道路和公交道;不得上人行道或高速公路 |
| 低功率电动自行车 | 250 W、<25 km/h、须踩踏 | 无限制 | 否 | 否 | 建议 | 否 | 与自行车相同 |
| L1e-A 踏板助力 | 1 kW、25 km/h | 16 | 是 | 否 | 是 | 否 | 可用自行车道、公交道及普通公共道路;不得上高速公路 |
| L1e-A 油门助力 | 1 kW、25 km/h | 16 | 是 | 是 | 是 | 是 | 普通公共道路;不得使用自行车道、公交道或高速公路 |
| L1e-B 踏板助力 | 4 kW、≤45 km/h | 16 | 是 | 原书表列“否” | 是 | 是 | 普通公共道路;不得使用自行车道、公交道或高速公路 |
| L1e-B 油门助力 | 4 kW、≤45 km/h | 16 | 是 | 是 | 是 | 是 | 普通公共道路;不得使用自行车道、公交道或高速公路 |
原 PDF 的汇总表与正文在部分车道许可栏存在矛盾;上表以本节正文规则为准,并保留原表明确列出的其他要求,发布前应按 RSA 最新资料再核对。
保持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适合上路¶
- 制动器、轮胎、链条、车灯、反光器和铃都须工作正常。
- 尺寸应适合,使坐在车座上时双脚能够触地。
- 载物应使用适当货架或车篮,不让物品松散悬垂。
- 夜间必须有向前显示白色或黄色光的灯,以及向后显示红光的灯。
- 为提高夜间可见度,在车前加白色、车后加红色反光材料,并佩戴反光臂带、腰带或背心。
检查装备、让别人看见、戴头盔并保持听觉;骑行时绝不要听音乐或使用收音机、手机。
检查清单¶
- 车把与车架成直角并与车座同高,转动不应过紧或过松。
- 坐在车座上时双脚刚好触地。
- 车轮笔直对齐;弯曲或错位则更换。
- 拧紧松动辐条并更换损坏辐条。
- 轮胎正确充气且胎纹良好。
- 挡泥板牢固并与车轮保持足够间隙。
- 检查并按需调整变速器。
- 检查并按需调整制动线;磨散后更换。
- 制动蹄封闭端朝前,制动块靠近轮圈,磨损后更换。
- 检查脚踏,磨损或损坏后更换。
- 前灯为白色或黄色,后灯及反光器为红色;按需换电池并清洁灯罩。
- 铃位于拇指容易触及处。
- 为所有活动部件上油。
- 始终佩戴自行车头盔。
只有一个固定轮或为未满七岁儿童设计的自行车,须至少配一个制动器。为年龄较大儿童或成人设计、或者两个车轮都不固定的自行车,须配两个制动器,分别作用于前轮和后轮。
防护服装和装备¶
骑自行车者是弱势道路使用者,碰撞时车辆本身无法提供保护。法律不强制佩戴头盔,但为道路安全和个人利益,应当佩戴。
购买时寻找符合认可国家标准的标志,并确认不会限制视野或听觉。头盔损坏或摔落后更换,按制造商说明正确调整系带。
自行车拖车与儿童座椅¶
自行车拖车位置低,重型货车和汽车驾驶人可能无法立即看见。拖车后方应装旗杆,旗帜高度约与骑手头盔齐平;尤其在光线不良时,左右两侧应各装一盏红灯。
拖车会影响操控,可能需要改变转弯方法;额外重量还会延长停车时间。繁忙市区须考虑增加的宽度,在自行车道内可能占满整条车道。
使用儿童座椅时,确保适合用途并由有能力的人牢固安装。儿童佩戴适当头盔,约束带状况良好。使用牢固脚带,防止双脚卷入辐条,并确保围巾、鞋带等不会卷入车轮。
安全骑行¶
道路位置¶
可能需要从车道左侧的“次要位置”移至车道中央的“主要位置”,以便取得前方道路和路口的最佳视野、提高可见度,或进行左右转弯、驶入环形交叉路口、变道或接近弯道。
变换位置前做到“观察、提前发信号、再次观察”。没有信心采用主要位置时,在安全地点下车步行横过道路可能更安全。
基本规则¶
- 靠左行驶;起步、变道或转弯前向后观察并发出正确信号。
- 遵守交通灯以及各种行人过街处规则。
- 除发信号或换挡外,双手留在车把上,双脚留在脚踏上。
- 不要进入大型车辆内侧、驾驶人看不见的位置。大型车辆在路口停车准备左转时,应留在后方。
- 与路缘保持距离,提高可见度并减少危险超车。
- 左转时靠近左侧,留意行人并提前发信号。
- 所有车辆都有盲区;如果你看不见驾驶人,驾驶人也看不见你,应留在后方。
- 右转时位于右转车道中央或中央略偏左,防止车辆在改变方向时超越。移出前向后观察并发信号,确认该车道车辆不是直行。陡坡或繁忙道路上,可在左侧停车,等待双向车流安全空隙再转弯。
- 沿静止车队旁骑行时,注意车流中为其他车辆横过静止车道而留下的空隙;转弯车辆视线可能被车队遮挡。
- 恶劣天气或没有信心采用右转位置时,下车步行横过道路可能更安全;如有行人或受控过街处则使用。
- 始终穿反光衣物。
骑自行车者不按交通灯要求停车,会危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
与其他骑手同行时,必须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当时路况。有时可以两人并排,但不得以可能阻碍他人的方式骑行。
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是保留给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L1e-A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轮椅的道路部分,不供摩托车使用。
- 右侧以连续白线分隔的是强制自行车道,其他驾驶人不得使用或停车。
- 右侧为白色虚线时,在没有骑手使用的情况下,其他驾驶人可临时进入。
- 除非入口或旁边的信息牌另示时段,自行车道全天 24 小时保留。
- 自行车道也可设在人行道或道路以外区域。
- 双向自行车道使用者应尽量靠自己行驶方向的左侧。
- 必须遵守自行车道交通灯。
应尽可能使用所提供的自行车道。
自行车设施类型¶
- 标准自行车道: 抬高并以路缘与车流分隔,有时有草地或铺装缓冲带。
- 强制自行车道: 连续白线标示,只准骑手使用;车辆仅可为进出车道或特定地点而横过。
- 阶梯式自行车道: 高于车行道、低于人行道,以低路缘分隔。
- 混合交通: 机动车与自行车共享道路。
- 受保护自行车道: 以护柱、花箱或停车位等实体屏障分隔。
- 逆向自行车道: 允许在单行道上与其他车流反向骑行;骑手靠车行道左侧,迎面车辆从右侧通过。
- 双向自行车道: 位于道路同一侧,双向骑手使用,并与机动车流实体分隔。
- 共享主动出行设施/绿道: 与机动车分隔、供步行和骑行等多种活动共享的路径;使用者须顾及他人。
更多设计资料可参阅国家运输管理局的《自行车设计手册》。
其他道路使用者与自行车道¶
除电动轮椅外,车辆不得驶入或横过连续白线强制自行车道,但为进入或离开某地点或支路除外。
不得在强制自行车道停车。非强制自行车道内,只有在装卸车辆、没有其他停车选择且最长不超过 30 分钟时才可停车;仍不得阻塞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只在一天中部分时段运作时,停车车辆必须在下一运作时段开始前移走。没有信息牌表示全天运作,禁止停车。
逆向自行车道只可沿标示方向骑行。
骑行应做与不应做¶
应该做¶
- 超车时单列骑行。
- 超越停放车辆时留额外空间,防止车门突然打开。
- 并排会危及、妨碍或阻塞车辆或行人时单列;车流繁忙时也单列。
- 警察要求时提供姓名和地址。
- 遵从警察或学校交通管理员信号。
- 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灯及所有类型过街处和平交道口规则。
- 熟悉并使用骑手手势。
- 骑电动自行车时考虑额外反应时间和停车距离。
- 缓慢车流中跟在机动车后方时保持充分距离。
- 潮湿、结冰或大风时格外小心。
- 只把铃用作警告装置。
- 向前观察不平路面、排水口和障碍,避免突然驶向其他车辆。
- 可以使用公交专用道;巴士停靠后准备起步时格外警觉。
绝不要¶
- 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骑行。
- 在人行道上骑行,除非其上设自行车道。
- 抓住行驶中的车辆,或扶靠静止车辆。
- 超过两人并排骑行。
- 在单行道逆向骑行,获准的逆向自行车道除外。
- 闯红色交通灯或行人灯。
- 上高速公路。
- 进入逆向公交专用道,除非标志授权。
- 黑暗时不使用适当灯光。
- 在车流中穿插。
- 搭载乘客,除非自行车专为载客制造或改装。
- 使用个人娱乐系统或手机。
自行车定额罚款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 | 定额罚款 |
|---|---|
| 骑脚踏自行车时未合理顾及他人 | €40 |
| 法定开灯时段未点亮前灯或尾灯 | €40 |
| 驶入步行街或步行区 | €40 |
| 闯红色交通灯 | €40 |
| 未按学校交通管理员标志停车 | €80 |
| 铁路平交道口、旋转桥或升降桥红灯闪烁时越过停车线、栏杆或半栏杆 | €40 |
| 不遵守自行车交通灯 | €40 |
电动滑板车定额罚款违法行为¶
以下每项定额罚款均为 €50:
- 超过速度限制;
- 在公共场所未合理顾及其他人;
- 未按学校交通管理员或警察要求停车;
- 运载货物或乘客;
- 使用带座椅的车辆;
- 进行法规禁止的改装;
- 牵引车辆、设备、器具或其他物品;
- 使用不适合上路的车辆;
- 超过最高设计速度、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或法规规定尺寸;
- 未按法规安装制动器、灯光和反光器、声音警告装置、铃或喇叭、车轮和轮胎;
- 除进出需要外沿人行道或横过人行道;
- 不遵守一般交通灯、铁路平交道口交通灯或标志、或者自行车交通灯;
- 在自行车道以外驶入步行街或步行区;
- 骑行时手持手机。
环形交叉路口上的骑手¶
- 接近时特别小心,驾驶人可能不容易看见你。
- 留意车辆驶入或驶出时横过你的路线。
- 横过各出口时格外小心。
- 给长车辆充分空间;它们需要更大转弯范围,不要进入其所需空间。
- 留意盲区:看不见驾驶人时,对方也看不见你。等长车辆驶离环形交叉路口后再进入可能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