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和代步车¶
车辆定义、在人行道和道路上使用、许可和注册。¶
此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它不会也无意提供法律或技术建议或代表其所解决问题的法律解释。
常见问题¶
电动轮椅由行动不便的人使用,并且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都被视为具有行人身份,即他们的电动轮椅是人的延伸,而不是作为运输工具。自走式轮椅和动力轮椅之间没有区别。
不,它不属于机械驱动车辆。
不。
是的。电动轮椅可以在人行道上使用,可以进入步行街和自行车道,并可以像行人一样进入建筑物等。轮椅使用者处于因残疾而产生的基本个人移动需求的特殊情况,因此,正如已经指出的,轮椅被视为人的延伸,而不是一种运输工具。
轮椅使用者(包括使用电动轮椅或代步车的使用者)应:
- 尽可能使用人行道或硬路肩,并在人行横道、红绿灯处或在能够最好地观察任何驶近车辆的位置过马路。
- 如果没有设置人行道,请面向迎面而来的车流方向。
根据 1993 年《道路法》第 67 条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使用公共道路的人有责任合理注意自己以及使用公共道路的任何其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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