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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道路使用者

针对爱尔兰道路上使用的车辆的道路交通立法以及针对新车的型式核准立法。

此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它不会也无意提供法律或技术建议或代表其所解决问题的法律解释。 图片1:立法


车辆使用法规

爱尔兰道路上的所有车辆和拖车必须符合最低建筑标准。这也适用于它们的所有部件,例如安全带、车灯、轮胎、玻璃等。应用最低标准有助于确保车辆驾驶安全、乘客安全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如果您是车辆或卡车和拖车等车辆组合的车主、操作员或驾驶员,您有法律责任确保您的车辆在公共场所使用时安全且适合道路行驶。驾驶有危险缺陷的车辆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5,000 欧元的罚款和/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


道路交通立法的三项主要内容

S.I. 1963 年第 190 号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道路交通建设、设备和车辆使用条例(经修订)规定了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车辆(包括大型公务车辆和小型公务车辆)的建设、设备和使用要求。他们还规定了如何使用不同类型的车辆和设备以及驾驶员和乘客的法律责任。

注:以上规定为原始文件。随着时间的推移,立法会进行修订,以跟上不断变化的立法、行为、执法、技术、政府战略等。

S.I. 2003 年第 5 号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道路交通建设和车辆使用条例》(修订版)规定了在爱尔兰道路上使用的车辆及其拖车的允许重量和尺寸。

注:以上规定为原始文件。随着时间的推移,立法会进行修订,以跟上不断变化的立法、行为、执法、技术、政府战略等。

S.I. 1963 年第 189 号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 道路交通(车辆照明条例(修订版))规定了在公共场所使用的车辆上安装的车灯的规则,以及如何使用这些灯的规则。

注:以上规定为原始文件。随着时间的推移,立法会进行修订,以跟上不断变化的立法、行为、执法、技术、政府战略等。


型式批准立法

型式核准有助于消除制造商的贸易壁垒,并确保新车的制造符合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图片2车辆安全至关重要。汽车制造商、欧盟和每个成员国制定了许多法规、测试和控制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从制造到注册再到道路使用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安全性。这些都与型式核准的过程有关。

RSA 型式认证 2024 交互式 pdf | 996 KB


国家小系列型式认证 (NSSTA) 和国家个体车辆认证 (IVA) 要求的变更

通过修订 法规 (EU) 2022/2236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新通用安全法规 (GSR2) 的要求已纳入型式认证框架法规 (EU) 2018/858。

在爱尔兰,S.I.第 556/2020 号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规定了国家小系列型式认证 (NSSTA) 和国家个体车辆型式认证 (IVA) 型式认证的替代要求。

为了满足 NSSTA 和 IVA 的 GSR2,S.I. No. 556/2020 已由 S.I.第 201/2024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RSA NSSTA-IVA简报旨在告知NSSTA持有者、IVA申请人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这些重要变化。


常见问题

汽车型式批准法

汽车首次制造时必须通过所有必要的安全和质量标准,然后才能在整个欧洲销售或注册 - 这称为欧洲型式认证。自 2009 年 4 月 29 日起,所有新制造的车辆都必须经过型式认证。

爱尔兰国家标准局(NSAI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是爱尔兰指定的审批机构,负责仅为全新未注册车辆颁发所有国家批准,例如 IVA 或 NSSTA。

这涉及进口或少量生产或作为单独车辆进口或制造的新的未注册乘用车。每辆车都经过检查,并在 NSAI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指定的测试中心通过检查后,将颁发 IVA 证书以允许在爱尔兰注册。

这是针对最多 250 辆供爱尔兰或全国使用的小批量汽车的认证。获得 NSSTA 后,制造商可以为每辆相同类型的车辆颁发 CoC。

这是向大批量同类型汽车的制造商颁发的认证。不必为每辆相同的汽车获得批准,而是使用一个模型或原型。如果一辆汽车获得批准,那么同一型号的所有汽车都将获得认证,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在整个欧洲销售或注册。

不可以。根据欧盟法律,只有欧盟成员国之间才允许相互承认国家批准计划。

向制造商颁发 CoC,作为汽车获得型式批准并可以在整个欧盟成员国销售和注册的证明。对于要获得型式认证并获得 CoC 的汽车,每辆车都必须与最初批准的汽车相同。这称为 CoP。个别车辆审批不符合生产要求。

您需要联系原始制造商。

CoC 只能从车辆首次注册国家/地区的车辆制造商处获得。

轻型拖车(O1 和 O2)的型式核准法

首次制造拖车时,必须通过所有必要的安全和质量标准,然后才能在整个欧洲成员国销售或注册,这称为欧洲型式认证。自 2012 年 10 月 29 日起,所有新制造的拖车必须经过型式认证。

该拖车具有以下欧盟类别:

O1 – 设计车辆总重 (DGVW)* 为 750 公斤或以下的拖车

O2 - 设计车辆总重量 (DGVW)* 超过 750 公斤但不超过 3,500 公斤的拖车

*DGVW 或最大授权质量 (MAM) 是车辆或拖车的重量,包括根据制造商的设计规格可以承载的最大负载。

爱尔兰国家标准局(NSAI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 在新浏览器选项卡中打开)是爱尔兰指定的批准机构,负责颁发所有国家批准,例如仅针对全新未注册车辆的 IVA 或 NSSTA。

这是针对最多 500 辆小批量拖车的认证,旨在供爱尔兰或全国使用。当NSSTA获得批准后,制造商可以为同类型的每辆拖车颁发CoC(合格证书)。

该认证颁发给大批量同类型拖车的制造商。不必为每辆拖车获得批准,而是使用一个模型或原型。如果该拖车获得批准,则将向所有同类型拖车颁发合格证书 (CoC)。

该证书发给制造商,作为拖车已获得型式认证并可以在整个欧洲成员国销售的证明。

对于新拖车,请联系原始制造商。

不可以。根据欧盟法律,只有欧盟成员国之间才允许相互承认国家批准计划。

自 2012 年 10 月 29 日起建造的任何新拖车都必须经过型式认证并拥有 CoC。这确保了设计、照明、制动等符合欧洲安全和质量标准。

如果您的轻型拖车的最大质量小于或等于 3.5 吨(01 类和 02 类),则无需注册或获得许可。这包括特殊用途的轻型拖车,例如最大质量小于或等于 3.5 吨的拖车。

是的。在公共场所使用的车辆上的拖车必须配备:

  • 正常工作的白色侧灯
  • 红色尾灯
  • 红色刹车灯
  • 琥珀色方向指示器
  • 识别标记照明和
  • 后红色反光镜。

任何破裂或破损的镜片都必须更换。始终确保您的拖车灯已连接、清洁、工作正常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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