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拖车的型式核准要求¶
# 轻型拖车(O1 和 O2 型)的型式认证、信息和要求。¶
此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它不会也无意提供法律或技术建议或代表其所解决问题的法律解释。
# 常见问题¶
首次制造拖车时,必须通过所有必要的安全和质量标准,然后才能在整个欧洲成员国销售或注册,这称为欧洲型式认证。自 2012 年 10 月 29 日起,所有新制造的拖车必须经过型式认证。
该拖车具有以下欧盟类别:
O1 – 设计车辆总重 (DGVW)* 为 750 公斤或以下的拖车
O2 - 设计车辆总重量 (DGVW)* 超过 750 公斤但不超过 3,500 公斤的拖车
*DGVW 或最大授权质量 (MAM) 是车辆或拖车的重量,包括根据制造商的设计规格可以承载的最大负载。
爱尔兰国家标准局 (NSAI) 是爱尔兰指定的批准机构,负责颁发所有国家批准,例如仅适用于全新未注册车辆的 IVA 或 NSSTA。
这涉及单个车辆或拖车。每辆拖车均经过 NSAI 指定测试中心 (ATC) 的检查并通过检查后,颁发 IVA 证书。
这是针对最多 500 辆小批量拖车的认证,旨在供爱尔兰或全国使用。当NSSTA获得批准后,制造商可以为同类型的每辆拖车颁发CoC(合格证书)。
该认证颁发给大批量同类型拖车的制造商。不必为每辆拖车获得批准,而是使用一个模型或原型。如果该拖车获得批准,则将向所有同类型拖车颁发合格证书 (CoC)。什么是合格证书(CoC)?
该证书发给制造商,作为拖车已获得型式认证并可以在整个欧洲成员国销售的证明。
对于新拖车,请联系原始制造商。
要获得全新拖车的型式认证,请联系 NSAI。
不可以。根据欧盟法律,只有欧盟成员国之间才允许相互承认国家批准计划。
自 2012 年 10 月 29 日起建造的任何新拖车都必须经过型式认证并拥有 CoC。这确保了设计、照明、制动等符合欧洲安全和质量标准。
如果您的轻型拖车的最大质量小于或等于 3.5 吨(01 类和 02 类),则无需注册或获得许可。这包括特殊用途的轻型拖车,例如最大质量小于或等于 3.5 吨的拖车。
是的。在公共场所使用的车辆上的拖车必须配备:
- 正常工作的白色侧灯
- 红色尾灯
- 红色刹车灯
- 琥珀色方向指示器
- 识别标记照明和
- 后红色反光镜。
任何破裂或破损的镜片都必须更换。始终确保您的拖车灯已连接、清洁、工作正常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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